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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理解民法典肖像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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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1-2 11:22:1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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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娃哈哈 于 2021-1-2 11:26 编辑

昨天开始正式施行《民法典》,有关肖像侵权成为摄影人的热门话题。我理解,肖像侵权必须的两个要件,一是使用了肖像权人肖像;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(法律有规定的除外)。因此说,任何人在大街上等公共场合的拍照行为,都不构成违法(只要不使用)。因为拍照人有其拍照的自由(法律禁止的除外。比如,军事禁区、私宅内等非公共场合)。否则,你想拍任何一个热门景点(比如,拍天安门广场),就永远也拍不成了。根据新法律规定,摄影人注意不随便使用她人肖像就不会违法。
此外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20条有关规定:我理解,“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,不可避免地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”也应该不构成侵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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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1-2 22:18:59 | 显示全部楼层
好内容。学的认真,理解的深刻,点赞!《民法典》已经实行了,大家应该认真对待。对于肖像权问题,以前规定只要不是用于商业收费,一般不受追究。但是新规定可是非常严格了。除内部学习、自己观看、法律需要和新闻涉及外,其它未经肖像人或拍摄人同意,私自发表的,都属违法现象。大家还是多多注意,特别是比赛获奖的作品和用于广告、商业收费的画面更需要多加慎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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